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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劉華迪老師 - 不分類 | 2017-06-06 | 點閱數: 548
說明: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5月31日藝視字第1060001658號函辦理。二、106學年度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變更: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同學,依通知於本市參加現場書寫,連同初賽作品一併送達主辦單位進行決賽。三、本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06/10/20(五)放學前送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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