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原住民籍學生請領學用費乙案」
行政 2016-08-16 · 劉華迪老師 · 不分類 · 點閱數:462
一、依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目前為阿美、泰雅、排灣、步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16族。二、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之原住民籍學生,每名每學期可請領學用費新台幣500元。三、請領方式及辦法請詳見附件或來電詢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