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補充說明106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規定及更新相關表件
行政 2017-06-29 · 林榮宗老師 · 體育組 · 點閱數:367
說明:一、更新教育局公告編號107491。二、依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第五條規定,略以:「選手得就國際競賽擇一最優成績申請獎助金;全國競賽及本市競賽共得選擇最優三次成績申請獎助金。但同時申請國際競賽及全國競賽之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選擇最優二次成績申請。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一次為限。」,更新原公告第3點說明之最後一節,「選手同次比賽中以最佳成績申請1次為限」。三、檢附更新之注意事項(更新簡明表申請次數一欄)及申請表(修正教練申請表備註第3點)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