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07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詳如說明
行政 2018-03-01 · 劉華迪老師 · 不分類 · 點閱數:684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三、本次提報對象為106年5月至107年3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如下:(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四、申請注意事項:(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二)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請有意願申請且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於3/30(五)至生輔組提出申請※相關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