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受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處理原則(如附件)
公告 2022-01-11 · 王耀輝老師 · 教務處 · 點閱數:36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02010 號函,有關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實施方式、校外人士資格及次數等,學校應本教學專業自訂審核機制,並於課程實施後予以評估,了解課程實施成效,以作為爾後課程規劃及審核之參考。
二、爰此,教育局為協助學校針對受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建立一致性之審查機制,爰訂定本原則,請各班如有請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依本原則辦理。
三、詳細內容請見附件(含活動申請表及教材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