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要點
學生 2016-03-04 · 王耀輝老師 · 教學組 · 點閱數:708
1.應屆畢業生市長獎給獎實施要點如附檔,有意申請的學生家長請於5月15日前備妥相關證件、獎狀、資料(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回)於5月15日前送教務處憑辦,逾期不受理。2.送審獎狀及資料請依種類自行註記,由高至低排序,以利審查,未編號者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