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宣導 2022-08-01 · 劉美玲護理師 · 健康中心 · 點閱數:110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2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158C號函辦理。
二、旨案涉學童就診修正事項如下:
(一)兒童牙齒塗氟: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之黃卡視為就醫憑證,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於提供兒童塗氟保健服務前,確認該次檢查未被施作始得提供服務,並於黃卡加蓋院所戳章,服務對象未攜帶黃卡,不得提供此服務。外展至醫事機構外(如幼兒園)者之服務,亦同。
(二)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即原施作年齡6-9歲,延長至12歲)。
三、 檢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