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市長給獎申請注意事項
行政 2016-05-01 · 張強檳主任 · 教務處 · 點閱數:407
應屆畢業生市長給獎申請注意事項:(1)依「臺南市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畢業生長獎給獎實施計劃」,各項獎項不得重覆領取。(2)市長獎與本校畢業獎項若有雙重得獎,應依學生個人意願擇優頒發(仁愛獎及服務熱心獎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