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1-3月)參賽優秀學生(非體育類)辦法
行政 2016-05-09 · 劉華迪老師 · 不分類 · 點閱數:525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5年1月至3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3點辦理。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五、紙本資料: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105年5月10日(星期二)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2)、申請名冊(附件3)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教科林志宏老師收(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六、線上填報: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6044)上傳申請名冊。(如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