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1-4月)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競賽類)申請
行政 2016-05-11 · 劉華迪老師 · 不分類 · 點閱數:733
有意願申請的學生請於5月13之前將證明資料繳交到生活輔導組。請詳讀附件檔案並填寫完整。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一、表揚對象:105年1月至4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臺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二、表揚類別: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三、表揚標準:(一)國際賽:參賽國至少3個以上國家(含本國),未達者比照全國賽,並獲得前六名者。(二)全國賽:中央各部會或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政府及其二級機關)主辦之各項全國競賽(需有報教育部核備文號),參賽組(級)別需6縣市(含)以上獲得前3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者。(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四)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