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05年各類區域資優教育方案
行政 2016-06-08 · 劉華迪老師 · 不分類 · 點閱數:601
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並配合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之性質,訂定甄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