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初聘免經審查。
(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
(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查事項。
(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師違反教師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之審查事項。
(七)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審查事項時, 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
(八)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9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2人。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
(二)選舉委員:7人
1、行政代表2人(副校長、教務處、輔導室、英文部)。
2、教師代表4人、校外學者專家1人(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款、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
三、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選舉委員由編制內合格教師為選舉人。
四、本會委員任期一年,自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連選得連任。
一、考核會其任務如下:
(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
二、考核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一)當然委員:3人
(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即副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
(二)選舉委員:6人
(由本校編制內合格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
(三)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四)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五)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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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中市永隆國小科任教師(100/8~103/7)
2.本校教學組長(103/8至今)
教師借用平板,請以充電車編號 1B01、1B02 為主
充電車地點:新大樓 1 樓教師餐廳
平板編號為:1B01-01、1B01-02...,1B02-01、1B02-02...
(一)定時(如下表):
星 期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巡堂人員 |
輔導主任 |
教務主任 |
英語部主任 |
學務主任 |
副校長 |
(二)不定時:除排定之巡堂時間外,校長、副校長及各處室主任因業務需要得不定時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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