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7年5月至108年4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3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紙本資料採2階段收件,各階段未於期限內送件者,不予受理且不得補送件:
(一)第1階段:107年5月至108年3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108年3月25日(星期一)前送件至體育組。
(二)第2階段:108年4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108年4月22日(星期一)前送件至體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