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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113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請各單位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
並詳閱「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及注意事項,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各 1 份供參考
*重要訊息:為保障學生送件權益(需保留審查作業及流程時間),
本校收件日為 6/11(二)-7/15(一)下班止,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