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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南市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入學實施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
「新生於當學年度入學時,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於學校招生名額內申請優先入學:
(一)學校創辦人、現任董事及專任教職員工之子女及孫子女。
(二)已有兄姊於該校就讀之新生。
(三)其他特殊情形確有優先入學之必要,經本局核准者。
如有上述資格新生,請於2/17(一)前完成報名。
報名網址:http://163.26.53.1/modules/tadnews/page.php?ncsn=34&nsn=2862